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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工不愿上工伤保险缘于好经念歪了

 发布时间:2012-11-28

今年1月,江苏南通市首次将家政服务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畴。但记者近日通过调查发现,政策出台至今,该市逾万从业者,参保者仅40余人。郑州家政公司

  我看了这则报道之后甚是困惑,南通市家政服务人员的脑子都“进水”了吗?他们是不是都痴呆傻冒?不然,怎么会不愿上工伤保险呢?

  工伤保险的好处,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总则》第一条里开宗明义:“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而且,工伤保险是纯受益型的权利,它和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保不同,职工没有缴费义务。《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俗语说,“马有转缰之危,人有旦夕祸福。”哪个劳动者都无法保证自己在工作中永远不会发生工伤,一旦出现了工伤,只要参保了,就没有了医疗及伤残、伤亡等善后之忧。而且,这种“权利”的救助,是工伤保险制度“白送”的,怎么会有人不愿意参加呢?

  到底问题出在哪里呢?经了解,并不是劳动者对国家白送的惠民之举不领情,不愿意要,而是南通市有关部门把工伤保险的好“经”念歪了,念得“南辕北辙”了!报道介绍: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缴费低廉,参保人员一个月只需缴9块多钱。9块多钱,对于有钱人来说,是“九牛一毛”,然而,在家政工(多为经济不宽裕甚至拮据者)眼里,9块多钱并非小数字,让他们很心疼。关键是这9块多钱,他们不应该出!莫说是9块多钱,哪怕是一分钱,他们也不应该出!工伤保险费应该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这可是《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让劳动者个人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土政策”,显然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严重亵渎和践踏。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在南通市,不是家政工不愿意参加工伤保险,而是当地有关部门违法乱政,滥设缴费门坎,硬把他们拦在工伤保险门外,剥夺他们享受工伤保险的合法权利。

  报道说,“南通百帮家政服务中心、亿帮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均属南通市内规模较大的家政服务企业。然而,接受采访时,大家均表示,对此项政策‘虽然略知一二,却并不详细了解’。”看来,当地有关部门是“吃柿子专拣软的捏”,不敢理直气壮地向用人单位如实宣传工伤保险,不敢依法责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保险费,却对企业一味献媚讨好,把本该由企业负担的工伤保险费转嫁给劳动者。这样做,毫无疑问,家政企业的老板们会对当地有关部门感恩戴德,他们规避了法定的工伤保险费支出,受害的只能是广大家政工。郑州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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