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行业新闻 › 正文资讯中心 / NEWS

谈谈我国的烟道设计标准

 发布时间:2016-10-08

  针对我们国家的住房现状,许多省市的建设厅都对烟道的设计标准做了规定。基本上现状的烟道设计标准,大多为水泥的空筒预制烟道,然后在烟气进气口处安装防火的止回阀来防止烟火倒灌。当进气口排烟排到烟道时,会和上下层楼房排出的烟气相遇,这时候如果烟道的止回阀被油污粘住失灵的时候,就会出现倒烟甚至串火情况,后果不堪设想。

  为了防止烟火反串的隐患,国家建设部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2005),第 9.4.3条曾有明文规定: 《强制性条文规定,住宅建筑中竖井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等竖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构件。国家公安部会同国家建设部从严执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第 7.2.9条强制性条文规定: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

  目前,全国各地的烟道为手工水泥制作的烟道产品,制作的时候手工工艺的局限性,经常会导致烟道排烟的时候,烟道的抗柔性、冲击性和耐火极限性能无法满足国家标准要求,管壁的厚度1-2cm的手工水泥烟道也没有达到标准的耐火极限大于1.0h的要求,所以这里面都得需要国家建设部的监督,还有开发商的自觉,采用机械制造的符合要求,使用耐火材料制成的公共烟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