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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油烟的产生与治理方法

 发布时间:2019-02-25

  烟是如何产生的?

  食用油主要有植物油和动物油两种。植物油有豆油、菜籽油、花生油等;动物油主要成分为饱和脂肪酸甘油脂。将油加热到50℃~100℃时,油面有轻微热气上升,水分因沸点较低首先汽化。由于食用油是混合物,当温度上升100℃~270℃时,食油中较高沸点的成分开始汽化,油泡较密,开始形成肉眼可见的油烟。温度高于270℃后,高沸点的食油组成成分开始汽化,并形成大量“青烟”,主要是不为肉眼可见的微油滴所组成。此时往油中加入食品,食品中所含水分急剧汽化膨胀,其中部分冷凝成雾和油烟并一起形成油烟雾。最后,上述各阶段所形成的混合气体在离开锅灶上升过程中与液面外的空气分子碰撞。与此同时,燃烧热分解产生出一些细颗粒物和有害气体,最终形成食用油及食品在高温下的挥发物及其冷凝雾、气溶胶、水汽及含细颗粒物所组成的油烟雾。

  治理方法有哪些?

  ■冷凝法

  冷凝法是利用物质在不同温度下具有不同饱和蒸汽压这一物理性质,采用降低系统温度或提高系统压力的方法,使处于蒸汽状态的污染物冷凝并从废气中分离出来的过程。

  较高温度的油烟通过封闭的通道,采用冷凝法的原理,油烟开始凝结成油滴,油滴渐渐增大,依靠重力向下运动,滴落进集油池,静置一段时间后,利用油水密度差将上层浮油撇出。浮油可加工为工业用油,实现污染物的资源化利用。

  ■旋风分离法

  利用旋转气流产生的离心力使油烟中的颗粒物分离,旋风分离器主要优点是设备简单,弊端在于对小粒径的颗粒去除率低。由于油烟颗粒物粘度很大,一般仅作为多级油烟治理的初级净化,现在家庭中的抽油烟机大都使用这种方法。

  ■活性炭吸附

  油烟在净化器中通过大面积活性炭吸附,以达到净化油烟中的有害气体。这一方法的优点是占地面积小,净化效率较高,能有效去除油烟、异味、CO、致癌物等有害物质。缺点是活性炭容易饱和,造成运行费用上升、活性碳再生难等。因此,在目前应用中,一般作为多级油烟净化中的最后一级。

  ■静电去除法

  利用直流高压电场产生的电晕放电现象,对流经净化器的油烟进行过滤后排放的方法。在油烟经烟管被送入净化器内部所产生的直流高压强电场电离,油烟被分解,形成微小的荷电颗粒。由于抽引风的作用,这些荷电颗粒,在经过净化气内异极性的平板集尘器时被吸附,然后这些吸附的油、烟、水、尘粒子,最终沉积到净化器的底部储油室内,再经导管排出。

  法律法规

  控制餐饮业油烟污染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28条: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第29条: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9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清洁能源。

  第36条第二款: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44条: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三)1995年2月11日由原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第1条: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选址,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环境功能要求,配置防治污染的设施,保护周围的生活环境。上述企业的建设和经营,必须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防止环境污染。

  第2条第一款:饮食企业必须设置收集油烟、异味的装置,并通过专门的烟囱排放,禁止利用居民楼内的烟道排放。专用烟囱排放的高度和位置,应以不影响周围的居民生活环境为原则。

  第3条:新建、改建(含翻建)、扩建、转产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有涉及污染项目的,应按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影响申报登记或审批手续。